“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,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,其唯
一的来由是法律。”法学家杰里米·边沁的结论一针见血。“权利意识”的伸张,
离不开“法治观念”护航。在法律的条款中去寻找依据,权利的主张才能水到渠
成;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进,权利的实现才能顺理成章。反之,把“权利”当
作为所欲为的通行证,认为有了利益诉求,就能够理直气壮地去冲撞底线、挑
战规则、突破边界整个社会又如何做到和谐运转?
任何个人权利的行使,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,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,
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。惟其如此,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,他人的权利
才能得到维护,社会的福利才会趋于最大化。
“哪里没有法律,哪里就没有自由。”任何社会行为一旦脱离法治视野,便
不可能带来公共福利的实质增进,也难有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。今天,如果说,
“权利意识”的启蒙我们已经完成,那么“法治观念”的启蒙还在路上。既要“权
利意识”,也要“法治观念”,二者彼此砥砺、相互促进,才能让法治精神融入
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,使“权利意识”成为构建现代公民人格、建设民主法治社
会的基础。